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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与法律保护

编辑:csm351
2017-05-12

  中国传统音乐是中国艺术文化宝藏中的瑰宝,它是民族音乐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音乐精华,它曾经在中国音乐发展历程中大放异彩。然而,随着社会风气的转变和世界各地文化的交融,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及保护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音乐发展现状不容乐观,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传统音乐的篡改和侵权现象严重,将传统音乐的发展推进了尴尬的境地。中国传统音乐要想被传承并且发扬光大,需要进行创新与突破,但是必须是在不侵犯传统音乐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必须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障。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并对中国传统音乐的相关法律保护问题作出规定,迈出了利用法律的手段保护传统音乐的第一步。作为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人,我们要改变传统观念,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开创传统音乐传承和法律保护的新路径。

  中国传统音乐的内涵、特点与传承现状

  中国传统音乐是指中国人民在漫长的劳动实践过程之中创造出来并带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艺术作品,其中既包括传唱数年的精品名作,也不乏具有现代音乐风格的时尚佳品。它以中国民族文化为基石,悠远、绵延、人文气息浓厚,以人民群众劳动生活为根源,明朗、轻快,积极乐观。内涵深厚、节奏明朗、形式多种多样,并且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它既是我国文化宝库中意义非凡的艺术形式,也是世界文化资源的艺术奇葩。

  十九世纪中期,我国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文化发展低迷,传统音乐备受冷落,而西方文化的长驱直入,更是给传统音乐的发展带来了致命性的冲击。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传统文化进入了复苏期,以传统文化为基石的中国传统音乐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时至今日,我国更加注重对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发扬,相继出台了各项政策与法律法规。民间音乐组织也开始大力弘扬传统音乐,呼吁全社会的人都参与到传统音乐的继承与保护中来。然而,这些做法并没有唤醒传统音乐本该具有的生机和活力,传统音乐的地位和传播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其继承和发展现状并不乐观。

  加强中国传统音乐传承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中国传统音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所系,确保我国的传统文化繁荣发展,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与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是保护中国传统特色文化的客观需要,是抵制外来文化冲击的内在要求,是防止遭受内部恶性践踏的有效途径。

  第一,保护传统特色文化的客观需要。中国传统特色文化的延续与传承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它需要强有力的支撑与推动。中国传统音乐以传统特色文化为基础,浸染于儒、道、佛等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无论是抒唱,还是弹奏都渗透出中国传统文化质朴天然的韵味。它的传承就是传统特色文化的传承,它的保护就是传统特色文化的保护。传统音乐与传统文化是相互交融,彼此促进。在信息技术突飞猛进,时代日新月异的今天,人们对音乐形式的追求越来越多元化。一些年轻人受西方文化思潮影响,过于崇拜西方音乐,摒弃中国传统音乐,将中国传统音乐逼进了一个角落里。如果不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与保护,中国传统音乐就会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并最终走向消亡。随着一同消失的是中国特色传统文化,一同陨落的是人类共同精神财富。

  第二,抵御外来文化冲击的内在要求。传统音乐受地方经济生活、社会结构、民族心理、宗教信仰以及民间习俗等因素的影响,风格千姿百态,旋律千差万别。传承与保护中国传统文化,就是要牢固中国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只有中国传统文化以传统音乐作品的形式完美地展现出来,才能使中国传统文化借助于传统音乐在青年一代的头脑与思想里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第三,防止遭受内部恶性践踏的有效途径。中国传统音乐以自然、淡雅著称于世,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外显。对传统音乐的传承与保护就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需要每一位中国人都积极自觉地参与进来,充当一个传承者与保护者的角色。然而,在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下,有些人盲目地追求经济效益,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不惜抹黑与破坏中国传统音乐。将前人付出巨大心血得以保留的传统音乐作品恶意地“品头论足”,使这些经典音乐作品千疮百孔,不堪重负。无数名家名作在未经创作人允许的前提下被改装与肢解,还给赤裸裸的侵权行为披上一层“创新”的外衣,致使众多传统音乐佳作被糟蹋得面目全非。这也让有良知的音乐界人士感到愤慨,有识之士开始为了传统音乐的传承与保护奔走相告,但是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作为坚实的后盾与保障,收效甚微。国家权威部门亟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种现象进行管治,从而保证中国传统音乐的继承和良性发展。

  加强中国传统音乐传承和法律保护措施

  首先,增强民族自信心,突破传统陈旧观念。民族本性、民族尊严以及意志最强有力的体现便是民族文化的凝结。传统音乐是民族文化中最有力的音乐表现,其中,最有可能得以保留的无疑是民间音乐。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上做出改变,“别人的东西不一定比自己的强”。我们应从根本上注重传统音乐的发展和建设,认识到民族音乐是我们国家音乐文化的起源和传统音乐在非物质文化领域的价值。驱除自卑心理,加强民族自信心,这也是我国传统音乐得以传承和发展的前提保障。

  其次,确立传统音乐教育地位,搭建其传承与发展的平台。民族音乐作为一种文化也不能例外,就发展以及生存的本质而言,它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这就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音乐应当得到相应的地位和保留,同时在继承中求发展,彰显自己的个性和特色。音乐人应当对自己的民族文化负责,而教育正是关键所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不让后人在文化冲击中迷失,继而丧失对自己民族文化的保护能力。教育的根据地在学校,中国传统音乐的继承需要从儿童抓起,这就指出了传统音乐教育的重要性。我国最新颁布的《音乐课程标准》中有明文规定,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就是音乐,这是人类宝贵的财富,需要我们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是学生了解和热爱中华传统文化的一种有效手段,能够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同时也是中国传统音乐传承和发展的最直接方法。因此,在学校音乐课程建设中必须加大对中国传统音乐授课力度,扩大其传授群体及推升其教学水准。

  最后,健全传统音乐法律法规体系,创建其传承与发展保护渠道。我国的法律应当给予创作者应有的人格权和财产权,这也是尊重创作人的一种体现。法律法规中应当体现出对出版者、表演者以及民间音乐所应享有的艺术特别权的承认。在著作权管理方面,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一些法律、法规条款。当出现侵权行为时,考虑是否可以进行内部调解,这对于音乐著作人的内部职能分工有着一定的完善功效。此外,针对网络上出现的各种对中国优秀传统音乐篡改和抄袭的现象,国家可以出台具体的单行法规、条例,对上述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或者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网络管理组织,对现下的传统音乐行业发展进行必要管理与规范,并通过法律明文规定对其权力运作、责任承担以及职能授权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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