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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传唱度和艺术性,到底哪个更重要?

编辑:csm351
2021-07-09

  上一周,我们的《好听的音乐都被写完了吗》一经发出收获了网友们不少好评,并提出了相当有建设意义的想法。
  而也有网友的留言,引起了我的更深一层的思考
  传唱度,也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一直以来,人们关于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之间的争吵就没有停过,而音乐的传唱度也正是这些争吵中的中心话题。所以我们今天就想来聊聊传唱度——它重要吗?它和艺术性矛盾吗?如果一个音乐人必须要在传唱度和艺术性之间做出取舍的话,他该选哪一个?
  首先说,传唱度当然重要。虽然我们推荐歌曲向来不会以传唱度为唯一标准,但是很多时候,这确实是考量一个音乐作品质量的重要指标。毕竟,歌是写出来给人听的。对于流行音乐人而言,你的歌曲面对的就是普罗大众,就是没有经过专业的音乐训练、拿听歌当乐子的大多数人。
  其实不仅仅是流行音乐人,就算是更小众的音乐人,他们的创作本意也是为了吸引喜欢他们的人来听的。然这群人看起来体量可能没那么大,但是也会有传播在他们当中的“高传唱度”的歌,比如《Fade to Black》之于金属乐迷,比如《Kind of Blue》之于爵士乐。无论怎么看,传唱度都是对音乐人的肯定。
  当然我举的这两个例子可能不太合适,金属和爵士乐在国内的听众范围的确比较小,但是假如放到全世界上来看,它们的知名度比你下意识反应中的高传唱度“神曲”都要更高。这也侧面的证明了我的进一步观点,就是——对于不同审美、不同年代、不同喜好的人群,可能你心目中的高传唱度,对他人毫无参考价值。
  这让我想起了前阵子的“冷门歌手”孙燕姿了。这件事起因很简单,就是有人在网络上意外发现了一个名叫孙燕姿的歌手,惊讶于她的作品十分好听人却不走红。另一批优越感极强的网友就跑出来嘲笑,连孙燕姿都成了冷门歌手,可见当今华语乐坛之不堪了。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偶像,一代人有一代人喜欢的歌。拿曾经的歌坛天后与现在尚在成长中的年轻人相比,不说有多不公平,其实根本没有任何可讨论的地方。李斯特在几百年前也是风靡万千少女少妇的偶像派人物,现在更多是被印大学教科书上;Beatles当年掀起的狂热并不比现在的流量偶像们低,但是浪潮也更多停留在了那个年代;长辈们传唱了数十年的红歌,并不见得你会喜欢反反复复聆听;你爸妈年轻时候追过的张明敏,苏芮,王杰,也没见有人成天播放他们的歌。我也是伴着孙燕姿,林俊杰,周杰伦的作品长大的人,他们自有他们成功经典的作品,却并不能成为攻讦今天的年轻人的理由。他们的歌曲曾经传唱度非常高,但是也被时代打下了浓浓的烙印,而其中的绝大多数音乐,其实早就被绝大多数人遗忘。
  当然,能够在热潮之下流传下来,真正能穿越时间被人们奉为经典的那些歌,必然要有高度的传唱度——但是除此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东西。
  “洗脑神曲”传唱度高不高?高的很。很多人对现在网络上、尤其是短视频app中犹如病毒一样传播的口水歌深恶痛绝,殊不知这种音乐由来已久,并不是近些年才出现的。《小星星》可以说是洗脑神曲的始祖了,甚至已经传播了几百年。它具备了洗脑神曲的一切必备元素——简单的节奏,简单的歌词,明快的曲风和周期性重复强调的主体乐句,并且从我们还是不懂事的孩子的时候就开始在我们耳边洗脑了。还有一个最近爆火的《蜜雪冰城》主题曲,其原版是诞生于1847年的反种族歧视歌曲《噢,苏珊娜》,也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
  绝大多数的洗脑神曲诞生于当下,在一段时间内的爆火之后,也就慢慢消失于当下了。前两年曾经响彻整个网络的神曲,我们现在甚至都不大想得起来名字叫什么。它们曾经有过极高的传唱度,给当时不少人带来了乐趣,却并没能留下来。
  我将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归纳为过于单一,换句话说就是,不耐听。
  洗脑神曲固然由于强烈的节奏和顺耳的旋律组合让人非常容易记住,但是,同时,也会迅速使人厌烦。因为它们听起来全都差不多,而且听两遍就会不停的在脑海里回荡,很快新鲜感就荡然无存了。于是,人们转而寻找下一个新鲜刺激的目标。
  想象一下,假如你下辈子只能选择一首歌来共度余生,你是愿意选择《老鼠爱大米》还是《Hey Jude》亦或是贝多芬的F大调第六交响曲?我向来尊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审美,你选择什么样的音乐作品,所能获取的快乐都是没有高低之分的。但是,音乐是有其优劣的。这种优劣说的抽象点就是曲高和寡,说的浅白点的话就是,优秀的作品,可以让你在反复的聆听中始终能感受到新鲜感,有新鲜的感悟和惊喜。
  这种惊喜可能来源于编曲。优秀的编曲让音乐层次变得更加丰富立体,不同的器乐和音色营造出来不同的质感氛围,因此大多数时间,对于同一首歌,大编制、空间感强的编排总是会给人们带来更加丰富的感觉;
  这种惊喜可能来自于节奏的变化。重复不断的、毫无变化可言的节奏是僵硬的,而长短、强弱、疏密让音乐的流动性变得更加戏剧化;
  这种惊喜也可能来自于刻意制造的冲突。流畅的旋律固然让人觉得甜美悦耳,但是偶尔刻意为之的“不悦耳”反而更能提醒你这首歌的特别之处。正如我们上周所言,流行音乐的作品空间只能越来越狭窄,因为被前人探索的差不多了;在这种情况下,有追求的音乐人会刻意去探索“不悦耳”但是具有新鲜感的空间。
  对于聆听者而言,道理其实也差不多。就好像很多人会用“舒适区”来形容人们的聆听习惯。在舒适区之内,人们会本能的感觉到和谐、美好、顺耳,当音乐作品适合这个舒适区,它会在其中获得最大限度的传唱度。但是这个舒适区空间本身是有限的,越来越多重复的、相似的旋律会让它变得越发逼仄。但是走出舒适区是一个危险的行为——因为它过于陌生而且锋利,甚至,可能跟你早已习惯的区域截然相反。对于听个歌只是找乐子的人来说,这种探索显得毫无必要——反正我只要高兴就行了。
  就如同在贝多芬之前,乐句是一句一句往下接的,一个主题结束了再接下一个,交错的旋律和和声,都是陌生的东西。又比如三全音在漫长的音乐史中一直被当做恶魔的象征,人们不能接受这种怪异的声响,而Black Sabbath居然完全用三全音写下一首歌。正如我们前几周集中介绍的工业音乐,这种怪异甚至没有曲调的东西也能称为音乐吗?许多我们今天已经习以为常甚至老生常谈的创作方式,在它刚刚诞生的时代,都是陌生的、石破天惊的。
  对于什么样的音乐最安全、在当下的时间最有可能传唱出去,对于绝大多数音乐人来说,其实是非常清楚的。所以,他/她完全有能力创作出来适合绝大多数人审美的作品。同时也会有一部分更加具有探索精神的人,会将触角伸到不那么熟悉的空间去,并试图将新鲜感回馈给自己的听众。从这个角度来讲,创作者的各种创新其实就是在挑战听众们的舒适区。
  其实这两种选择都没什么错。尤其是对于现在的华语音乐现状来说,在很多独立音乐人连依靠音乐活下去都成问题的同时,绝大多数听众却被资本裹挟着,被迫灌输那些低劣的音乐作品却误以为是自己的选择。在这种前提下,甚至连“传唱度”都很难说是真实的,更毋论探索新的音乐空间。
  想改变现状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我仍旧乐于从残酷中发现闪光点。能够在这种严酷的现状之下引导听众的审美甚至尝试进行自己的探索实验。对我个人而言,传唱度并不能证明一首歌的优劣,同时,也不会因为它的创作者或者接受群体而对它预设立场。而对于听众们而言,我更希望的是,能够给那些你觉得不那么好听的歌一点宽容的空间——
  而对于那些真正经典的、历久弥新的音乐作品,我们还是把它们交给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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