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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重庆市首届中小学校

编辑:csm351
2006-03-15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委属中小学校、西南师大师大附中: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的通知》(教体艺〔2005〕9号)的统一部署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重庆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暨重庆市第一届中小学生美术作品大赛的通知》(渝教体艺〔2005〕30号)要求,委决定在我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重庆市首届中小学校园创作歌曲MTV音乐电视大赛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阳光下成长。
  二、参赛作品要求:
  (一)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重庆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暨重庆市第一届中小学生美术作品大赛的通知》中对少儿歌曲创作的有关要求,学校组织师生自创校园歌曲(独唱、重唱、合唱等形式不限,包括校歌)。歌曲内容能充分反映我市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特征、学生特点的校园生活;能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二)每个节目以45分钟为宜(不超过5分钟),并且要求送播的MTV作品的技术指标必须达到电视台的播出标准(见附件1)。
  (三)市、区(县、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原则上应有作品参赛。
  (四)歌词作者原则上应为学校教职员工或学生。
  三、展播方式:本次MTV大赛作品,将于5月下旬6月下旬在重庆电视台青少年频道免费展播20分钟(每晚18:30左右首播10分钟两首作品,第二天中午12:30 左右重播10分钟)。
  四、奖项设立:设立作品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10名,优秀奖若干,另设最佳创意、最佳作曲、最佳作词、最佳演唱、最佳画面奖各3名,优秀组织奖10名,并设立“观(听)众最喜欢的歌曲”奖5名。
  五、评奖办法:综合考虑作品的音乐、画面、化妆、造型、服装、创意、表演等综合因素,由专家评审组评奖打分。评审专家由重庆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统一聘请。同时,由观众通过发送短信至中国移动通讯或联通通讯,评出观(听)众最喜欢的歌曲。终评获奖的优秀作品,市将组织专场演出及颁奖,并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选送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六、送参赛作品办法:学校将按照规定技术要求录制的参赛作品,连同“重庆市首届中小学校园创作歌曲MTV音乐电视大赛活动”参赛表(见附件2),送重庆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作品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15日。联系人:唐老师 、周老师,联系电话:63630276,63639606。
  七、本次大赛的组织:本次大赛作为重庆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组成部分,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重庆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筹实施,重庆电视台青少年频道、重庆中通广告有限公司协办。学校需要现场拍摄制作的,可由重庆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有关技术支持单位,由学校与其协商拍摄制作,收取部分成本费。此次活动结束后,所有参赛的作品,刻录成册,送每个参赛单位壹套。联系人:肖钢、尹宗明,联系电话:63639606、63863967。
  八、有关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各地、各校注意查阅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务网体艺栏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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