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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首批试点学校申报活

编辑:csm351
2014-05-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学会:

  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更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与学校文化建设的结合,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健康发展,中国教育学会决定启动“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现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该项目试点学校,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

  二、申报条件

  1.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学校为社会培养了众多优秀人才,无安全事故发生,社会满意程度高,曾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部门表彰;能发挥一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所在区域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的开展。

  2.办学理念先进。学校有科学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明确,育人模式有创新点;学校重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的研究和建设工作,能将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内容融入校本课程体系,积极探索开展特色鲜明的、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推进传统文化教育的改革和实施。

  3.学校管理独具特色。学校管理层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在构建学校管理体制中,能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教学管理很好结合,形成了独特的办学风格,在教育领域内认可度较高。

  4.有较强的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一批素质高、教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教师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把传统文化教育的精髓融入到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并能开展相应的教科研活动。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学校填写《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首批试点学校申报表》,盖章后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学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学会审批推荐至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工作办公室。

  2.每县、市、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限报1所(如某学段无法推荐出具有代表性的学校,可空);市直学校可单报;学校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开展得特别好的地市可申请增加名额。

  3.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学会做好组织和推荐工作,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学校的名单汇总后上报。

  4.中国教育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名单进行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教育学会官网上公布。

四、联系方式

  “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首批试点学校申报评选相关事项以中国教育学会网站(www.cse.edu.cn)公告为准,如有疑问咨询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鲍丹丹 18500136588 魏 静 18500135166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905室
  电 话:010-84126118
  传 真:010-84126686
  邮 箱:xhctwh@163.com

附件1:“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试点方案

附件2:
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首批试点学校申报表

中国教育学会
2014年4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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