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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06年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

编辑:csm351
2006-0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划好“十一五”期间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部署2006年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经研究,定于2006年2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市召开2006年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总结“十五”期间的工作,研究探讨“十一五”期间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的总体工作思路;
  
2.部署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2006年的主要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卫艺处汇报交流2005年主要工作及2006年工作思路。
  
二、与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1人;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主管领导;有关专家和特邀代表;有关新闻单位。
  
由于接待条件有限,请严格按照与会人员名额要求出席会议。
  
三、地点、时间
  
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北京市大兴区 沿京开高速公路南行至黄村出口,见红绿灯向右,到第二个红绿灯向右〈可见印刷学院〉,沿印刷学院北行至第一路口左行300米可到达。联系电话:010-69293838)。
  
时间:2月22日报到,23日至24日开会,25日离会。
  
四、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认真做好2005年工作总结,确定本地区“十一五”期间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的总体工作思路及2006年的重点工作,并将文字材料带到会议上(一式80份)交流。会议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处长15分钟的大会发言,请做好准备工作。
  
为做好会议组织工作,请将与会人员名单于2006年2月15日前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综合处(传真:010-66097280)。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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