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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编辑:csm351
2015-06-06

  

 

      香港、澳门、台湾籍硕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5年秋季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学生,与内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政策。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4.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5年秋季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5年秋季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二)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5年秋季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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