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最新消息,介绍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模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的有25.9万家,已经整改了4.5万家,专项治理工作摸排任务已基本完成。
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第一个在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系统性文件,也是今年2月份以来,国家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后,监管的再次升级。特别是对于构建长效机制、规范培训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在场所条件方面,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
吕玉刚补充介绍,《意见》强化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同时也把标准制定权,即设定办学“红线”,交给了省级。“特别是对学科知识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对培训的内容、时间、班次、进度、形式、宣传、收费等,还需提出明确要求。”
为了确保最低门槛,教育部对各地标准也提出了底线要求。“对于教师和学生意愿方面,都要求自愿,培训内容以体育、艺术、美育为主,老师可以答疑、可以个别辅导,但决不允许集体上课。”吕玉刚表示,按照专项治理的部署,今年下半年是集中整改的攻坚期。“要坚持每月通报进展,对进展缓慢的,要进行约谈。10月份将再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的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