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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音乐产权保护

编辑:csm351
2016-01-30

 日前,在中国传媒大学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音乐产业高端论坛上,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乐产业促进会发布了《2015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音乐产业市场总规模约为2851.5亿元,较2013年增长了4.73%。伴随“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音乐产业开启新格局。数字音乐在产业中“独占鳌头”,也让版权保护这一音乐产业最核心的问题愈发引人关注。
消费模式转型
音乐正在成为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必需品”。好的音乐可以愉悦人心,可以让感触直达人心。随着近年来文化消费起步升级,音乐产业的发展也在内外部环境冲击下自我嬗变。这一过程中,版权作为内容产业核心,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据统计,201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版权许可收益达到1.37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2.36%,其中网络新媒体收入呈现明显增长,增比达到203.94%。此前,《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全球音乐市场规模达到了149亿美元,与2004年相比增长了80倍,仅中国营业市场的价值就达到1亿美元。
从传统以胶片、磁带、光碟为主要载体,到互联网“PC端浏览器搜索+MP3”,再到移动互联网的“手机+APP”的无线音乐……音乐消费正经历着从PC端到移动端,从本地下载到在线流媒体的转型。尤其是手机端出现的与音乐相关的APP,更是让其应用领域愈益多元。譬如,可以用画画方式完成作曲,可以将任意照片和图画“转变”为乐曲,达到让“每一张图片都有它的旋律”的复合视听效果。目前,音乐产业的消费模式正在从过去由唱片公司、电视台为主导的内容与服务提供模式,向全产业链网络平台转变。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开发、保护和利用音乐版权为人们带来更多的视听精品,成为行业内外共同关注的话题。
稀缺性被颠覆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快速发展,音乐作为一种资源不可避免地通过网络传播,其版权问题也为各方重视,而音乐产业在数字化、大众化发展驱使下,版权保护却面临前所未有窘境,表现在网络传播音乐盗版现象较为严重,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比较混乱,严重损害了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困扰数字音乐产业版权保护的因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在网络大环境下,数字音乐取代实体唱片、成为音乐的主要传播方式后,理想模式却没有出现。音乐版权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失灵,如此就会出现盗版成本很低、维权难度大的现象;另一方面是,互联网颠覆了音乐稀缺性。本来音乐是以其稀缺特点才能在市场上销售,但结合了网络充裕性之后,消费者就认为其可以免费获得,这恰恰在产权上封闭了音乐版权权利人的分权渠道。
“互联网+”时代,跨界融合应该成为常态。音乐产品作为信息产品,具有创作成本高、复制成本低等特性。特别是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免费下载和盗版链接等方式,大大增加了盗版音乐传播的便利,使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音乐版权方面的收益仅占整个产业的10%。而在欧美、日韩等国家音乐版权的收益占整个音乐产业的70%至90%,这个差距还是很大的。目前,国内网络音乐平台的盈利模式,包括广告、免费试听+高音质版本付费、社交音乐收费、个性化音乐推送服务收费、线上线下演出等几种,但主要收入还是依靠广告,但效果却并不理想。因此,借助网络科技支撑,为实现音乐作品的版权价值,必须加快形成音乐产业新的商业模式,一方面,维护网络音乐版权,可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推出的网络监测系统,从技术上利用加密、识别、比对等先进技术,自动识别盗版音乐或非法上传,从源头上遏制网络音乐版权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在音乐产业链各方要充分应用互联网思维,在内容生产、版权保护、分发营销、视听体验、音乐终端硬件等方面强化合作,构建开发融合的互联网音乐生态,积极探索建立音乐版权产业新的业态。
重塑责任和秩序
2015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简练而深刻阐述了知识产权与音乐的关系。2015年6月,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开展的“剑网2015专项行动”,首次将音乐作为重点治理领域,2015年7月31日国家版权局出台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其效果立竿见影,各大音乐平台纷纷将未授权音乐作品下架;而后,行业企业BAT三家音乐公司与协会音乐版权方面开展了合作,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国家版权局的这条通知也被业内认为是迄今关于网络音乐的“最严令”。如今,各音乐平台非版权音乐作品下架过渡期结束,在国家版权局制定多项保护政策后,网络音乐长达10余年的“免费午餐”时代宣告结束。
互联网+时代,保护音乐版权,重塑版权规则和竞争秩序,需要加强版权保护司法行政执法。网络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和正版化,从小处说是个产业问题,从大的方面讲,是互联网时代下国家如何重塑责任和秩序的问题,是整个中国产业在互联网时代所面临的问题。这就需要重新恢复竞争秩序,通过保护产权、保护版权来恢复市场竞争和交易能力。经过2015年底版权大整顿后,中国网络音乐正版化取得重大成果,而做到这一点,主要依靠两大抓手,即“技术手段+法律制度”。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只有付费才能购买音乐的理想境界;通过法律制度,惩罚未经许可就用别人东西的行为,二者相互协调。
保护音乐版权现行制度构建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行政途径,一个是司法途径。目前,通过诉讼方式打击盗版,往往会陷入另一个困境:官司打赢了,但仍无法解决竞争秩序恢复的问题。而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往往比司法途径更有效率,关键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之间的协调衔接。应该说。靠技术+法治保护音乐版权,才能有把劣币驱逐良币的竞争秩序扭转过来,重新恢复音乐版权的稀缺性,音乐版权交易才有前景。因为音乐版权市场需要创作端提供更多优秀作品作为支撑,才能进入长久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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