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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录像)的通知

编辑:csm351
2009-04-28

中音教[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室(教科院),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我会决定举办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录像)。现将比赛要求通知如下:
  一、比赛宗旨
  活跃校园文化,陶冶美的情操,营造和谐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艺术教育环境;提供学生展示艺术才华的舞台,展现校园文化风采,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普及和提高,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比赛主题
  祖国•阳光•我们
  三、比赛内容
  以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学生为对象,开展全员参与的校园集体舞活动,讴歌祖国,赞美家乡,展现青少年儿童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思想情趣和丰富快乐的校园生活。
  四、比赛时间安排及比赛形式
  比赛时间为2009年8月1日至5日。
  比赛形式:本次比赛采取录像形式进行。
  五、比赛要求
  1.校园集体舞评比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等职业学校),按教育部推广的高中2套、初中2套、小学3套集体舞各选一套组队参赛。
  2.校园集体舞以学校年级为单位,参加人数不得少于80人,男女生各半,时间不超过8分钟。
  3.录制要求学生的动作表现、队形变化、情绪表达清晰,每省按照小学、初中、高中顺序,将选送作品集中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不编辑,光盘内不出现单位和指导教师姓名。
  六、评奖
  1.按小学、初中、高中组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2. 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参赛队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每支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
  3.获奖证书将在2009年9月2009年9月22日至9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的“全国中小学课堂唱歌教学展示与研讨会”上颁发(通知见中国音教网)。
  七、收费
  每支参赛队收取参赛费200元,开具我学会正式发票。参评费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人民音乐出版社522室,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林珊珊同志收,邮编:100010,联系电话:010-59757229。并请注明“校园集体舞参评费”。
  八、节目报送
  1.各省限报5支队伍参赛,组别不限。
  2.报送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和本会理事单位集中以DVD光盘形式报送。
  3.报送时间:须在2009年7月2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及光盘报至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报名表还须电子表格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32号,邮编:230061,联系人:余含,联系电话:13605513618,邮箱地址:yuhan9991@163.com

  附件: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录像)活动参评登记表

                                                       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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