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司函〔2007〕25号
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五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落实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等7部委下发的《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文社图发〔2005〕29号)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小学音乐教师创作少儿歌曲的积极性,提高少儿歌曲创作队伍的水平,为广大少年儿童创作更多优秀的歌曲,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今年6月24日 3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第三期少儿歌曲创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大课讲座:教师结合优秀作品实例讲析少儿歌曲创作的一般规律及常用手法;以学员的作品为例,进行示范性的讲解和修改。
2.个别辅导:教师结合学员的作品,按专业类别分组进行个别辅导,对其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学员相互交流:选听部分学员的作品音响资料进行创作交流、学习。
二、具体要求
1.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五省(直辖市)各推荐2名热爱少儿歌曲创作、并具有一定歌曲创作实践基础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参加培训(已参加2006年11月苏州培训班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培训)。
2.推荐参加培训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推荐参加培训的教师须于6月15日前预交1-2首近年来本人创作的少儿歌曲作品(也可是独立的歌词)。稿件请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莱茵河畔小区10-2-501号顾春雨收;邮编:100176。
3.有关省(直辖市)于6月10日前将推荐参加培训教师的名单(见附件)分别报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处、文化部社图司未成年人文化处和中国群文学会音乐专业委员会(如有条件,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罗晶;电话:010-66097189;电子邮箱:yishuchuone@moe.edu.cn.
文化部社图司未成年人文化处联系人:卢泉元;电话:010-59881733;传真:010-59881776;电子邮箱:lqy505@yahoo.com.cn.
中国群文学会联系人:肖彤;电话:13581692861;传真:010-67899829;电子邮箱:tongx_cn@yahoo.com.cn.(中国群文学会音乐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成寿寺路中街分中寺一分公司206号明丹利商务楼316室,邮编:100078)。
三、培训班不收取费用,培训期间的食宿及教学费用均由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员往返路费自理。
四、培训班地点及报到时间
1.地点: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内)。
2.时间:6月24日全天报到,6月30日离会。
会务组6月24日全天在青岛火车站、飞机场安排接站。需接站的教师请于6月20日前将到达青岛的航班、车次及返程时间通知会务接待组。
会务组联系人:周婷婷,电话0532-85952284,85895220转8887,传真0532-85952417;方一水,电话13611926029。
附件:推荐参加少儿歌曲创作培训班教师名单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 |
1. | 推荐参加少儿歌曲创作培训班教师名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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