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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2019年甘肃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公布!

编辑:csm351
2019-06-18来源:中国甘肃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行动要求,2019年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进一步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精神,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加强考生报考
  资格联合审核
  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完善资格审核办法。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要联合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加大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各地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并据此进行农村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高校专项计划其他报考条件由招生高校审核,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予以积极配合。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准确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高校对资格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资格,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严格落实
  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有关高校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调查,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严肃查处各类
  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加强专项计划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招生服务
  和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宣传实效。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政策内容、资格认定流程、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扩大信息共享,简化报名和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便捷的服务。有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和学习辅导,帮助专项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
  附件:1.2019年甘肃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2.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3.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略)
  4.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览表
  5.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附件1
  2019年甘肃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省内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详见附1)。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 符合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26号)中“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医疗专项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规定,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和备案由考生户籍所在报名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
  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考生资格审核中必须结合《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扎实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年限等信息的一致性。
  1.审核程序
  考生须到户籍所在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领《2019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2),填写后交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对符合相关资格但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裁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对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库,5月下旬报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批次设置及计划编制
  1.批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分别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A段、B段、C段。
  2.计划编制
  (1)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安排在C段。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2)国家专项计划单列。计划公布时须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
  国家专项计划分别在本科提前批A、B、C段填报志愿。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B段填报;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A段填报;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C段填报。
  2.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B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在本科提前批A段中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实行“1+1”顺序志愿。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五)录取
  1.分数线划定
  国家专项计划分数线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如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可降分录取。
  2.录取段次
  国家专项计划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要求的院校在本科提前批A段招生录取;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市、区)在本科提前批B段招生录取;省属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市、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市、区)在本科提前批C段招生录取。
  3.投档原则
  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征集;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不征集志愿,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实施区域
  2019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详见附4)。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省内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我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详见附3)。
  (二)考生资格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为:
  1.符合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三)申报流程及公示要求
  1.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高校专项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时间节点安排等,省教育考试院已专题通知各市(州))。
  2.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中学、高校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而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4月初,省教育考试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分解至各市 (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公示。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有关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四)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1.计划公布
  按照自主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只公布招生院校名称和院校代码。
  2.填报位置
  考生在本科一批H段填报志愿。
  3.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置一个志愿。
  4.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五)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H段进行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要求,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向院校发放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
  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平行志愿录取。
  三、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
  2019年甘肃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由省内本科院校承担。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二)生源范围及考生资格
  全省范围内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资格审核
  地方专项计划不组织资格审核,以2019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时采集的农村户籍信息为准。
  (四)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安排在本科提前批D段进行,面向全省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具体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1.填报位置
  考生在本科提前批D段填报志愿。
  2.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D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 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六)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D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附件2
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六盘山区(40)
兰州市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白银市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武威市
古浪县
平凉市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秦巴山区(9)
陇南市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藏族地区(9)
武威市
天祝藏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备 注:共计58个贫困县(市、区)
附件4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览表
六盘山区(40)
兰州市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白银市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武威市
古浪县
平凉市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秦巴山区(9)
陇南市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藏族地区(9)
武威市
天祝藏族自治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少数民族自治县(3)
酒泉市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张掖市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备 注:共计58个贫困县(市、区),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附件5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普通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至9日举行。 为营造安全、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我省2019年高考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实现“平安高考”目标,按照教育部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加强高考期间高校在校师生管理,严厉打击在校师生替考作弊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近年来发生的国家教育考试失(泄)密、替考及高科技作弊等考试舞弊事件,大多涉及高校在校师生,严重破坏了高考的公平、公正,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此,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及中等专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严防在校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认真制定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方案,做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务必将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和校园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措施,加强管理
各高校、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办法并形成长效机制,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各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工作小组,摸清并密切关注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的动态及去向。一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将在校师生在高考期间的表现与行为纳入学生管理办法;严格请假制度,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查清楚原因,做好登记备查。二要强化师生法制教育。要在高考前夕,加大对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罚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重点摘要对参与高考舞弊者的处罚内容。结合近年来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案例,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和举办主题活动等方式,使广大师生充分了解和认识参与高考舞弊对自身和社会的危害性,自觉维护高考良好秩序,坚决抵制高考舞弊行为。三要强化诚信教育。要教育师生诚实做人、诚信做事,不参与高考作弊或组织作弊,不要为一己私利担当“枪手”,牢固树立“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正确观念。要对以往在校师生参与实施国家统考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吸取教训,特别是要让所有学生知晓参与高考替考作弊将被开除学籍,并接受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一方净土。
三、明确责任,严肃查处
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性,国家及教育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教育考试的红线。一经发现在校师生参与高考舞弊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的处理要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高考安全管理中不作为、监督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在高考考试安全和考试舞弊方面涉案的高校,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实施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体育、艺术类
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体育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体育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体育类统考成绩。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和部分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三)音乐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和部分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音乐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和部分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五)舞蹈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和部分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舞蹈学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舞蹈学类统考成绩。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使用本校校考合格成绩。
二、专业成绩
公布、报送及管理
体育类统考和艺术类统考、校考成绩的公布、报送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28号)、《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8〕135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8〕157号)规定执行。
三、招生批次
及志愿设置
(一)艺术类专业批次设置
我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设置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三个段次进行投档,分别在T、U、V段进行录取。T段为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详见附件1)和使用校考成绩的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省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按照乐器种类招生且有明确的乐器种类招生计划数的二本及以上高校本科专业等。U段为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V段为除T段和U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在本科二批W段进行录取。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艺术高职(专科)批高校,在高职(专科)批X段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
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V段实行“1+1”顺序志愿,即设置两个院校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本科二批W段、高职(专科)批X段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三)体育类专业批次及志愿设置
体育类本科一批为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外普通公办本科高校,在U段进行录取;体育类本科二批高校为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外普通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在W段进行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批高校为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外体育类高职(专科)层次高校,在X段进行录取。
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四、计划编制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一)体育类
1.我省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在体育类栏目下,直接公布体育类各招生院校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及招生计划数。
2.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须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项类别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
3.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计划按三个批次进行编制,分别为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体育类本科二批W段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X段。
(二)艺术类
1.我省艺术类专业来源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不分文理)公布。
2.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使用校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做不分省计划的院校不公布计划数。
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按照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等9个专业类别进行计划编制,并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其中艺术类统考(器乐)分为区分乐器种类和不区分乐器种类两类,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选择艺术类统考(器乐区分乐器种类)且各类别有人数要求的专业将安排在艺术体育类本科一批T段录取,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选择艺术类统考(器乐不区分乐器种类)的专业将安排在艺术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艺术体育类本科二批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由于实行平行投档,使用我省音乐学类(器乐)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只能选择艺术类统考(器乐不区分乐器种类)。
3.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校考不分省计划编制来源计划。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来源计划。
4.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例原则上应按1:4安排。
五、志愿填报
体育、艺术类考生须根据《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准确填报志愿。
(一)体育、艺术类志愿填报分两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一批T段、U段、V段和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二批W段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以下简称“原始志愿”),填报时间: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2.第二阶段为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院校及专业的志愿填报(以下简称“原始志愿”),填报时间:8月4日20:00至8月6日14:00。
(二)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网上填报志愿对应文理科类批次的位置
1.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栏内填报。
2.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栏内填报。
3.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安排在高职 (专科)批栏内填报。
(三)征集志愿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征集1次,征集志愿设置与首次填报志愿相同。
1.征集志愿时间
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时间:7月15日20:00-7月16日8:00。
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时间:7月30日20:00-7月31日8:00。
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时间:8月9日20:00-8月10日8:00。
2.征集志愿范围
(1)体育类
体育类本科一批线上(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下同)未被录取的考生;体育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2)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一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中校考为报考院校专业课合格、文化课上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艺术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四)其他有关要求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中职生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同时录取的段次只能选定一类,具体为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U、V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提前批(A、B、C、D、E、F、G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H、I、J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K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与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P段、Q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R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
2.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只能在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等9个专业方向中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的,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填报志愿,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专项填报的,以第一专业的专项为准进行投档。
3.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的考生,既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4.只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5.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填报错误、漏报等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6.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特别注意院校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相关要求(器乐类考生尤其要注意对乐器种类的要求),计算机在投档时对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内容不作判断,由此造成滑档或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录取
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当院校的录取原则与我省的投档原则不一致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规定,院校有职责执行“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院校须按照我省投档原则,在已投档考生中依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1.体育类
体育类专业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分文理)分别划定各批次专业和文化分数线。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分类别划定文化和专业分数线进行录取。
(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4.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文化出档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
(二)投档顺序
按照本科一批T段、U段、V段、本科二批W段、高职(专科)批X段的顺序进行投档,每个批次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顺序与原始志愿保持一致。征集志愿结束后原始志愿作废,按照最新征集志愿投档。
1.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本科二批W段和高职(专科)批X段第1至9志愿及各批次的原始志愿、征集志愿均按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计划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T段、V段艺术类专业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出档线的全部考生电子档案。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相关专业(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漫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陶瓷艺术设计、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的考生必须为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的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必须为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的考生。
3.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T段、V段艺术类专业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双上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U段、W段、X段分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12个类别,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类别一:美术、书法等类别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类别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70%+专业课成绩×30% ,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类别三:唐卡、声乐、器乐、作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的排序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当排序成绩相同时,类别一的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类别二的考生按文化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类别三的考生按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
在正式投档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后,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提出调档比例,完成计划调整后进行正式投档。
(四)录取办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于2019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以便在正式投档后能够尽快提交录取结果。
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报考美术、书法类专业的考生我省统考本科合格。
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U段、本科二批院校W段、高职(专科)批X段院校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按计划100%,按平行志愿规则进行投档。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其他志愿的运转。
4.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投档。
(五)其他
艺术类考生在参加艺术类专业投档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七、违规处理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舞弊、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相关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1.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5所艺术类本科专院校名单
2.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附件1
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5所艺术类本科专院校名单
(院校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参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列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5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一、以下30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二、以下15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
附件2
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省级统考科类
艺术类本科专业
可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统考合格要求
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漫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陶瓷艺术设计、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
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
本科合格
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
书法学
本科合格
音乐学类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无合格要求
舞蹈学类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
无合格要求
戏剧与影视学类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学、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技术、艺术与科技
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
无合格要求
注:以上专业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普通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至9日举行。 为营造安全、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我省2019年高考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实现“平安高考”目标,按照教育部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加强高考期间高校在校师生管理,严厉打击在校师生替考作弊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近年来发生的国家教育考试失(泄)密、替考及高科技作弊等考试舞弊事件,大多涉及高校在校师生,严重破坏了高考的公平、公正,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此,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及中等专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严防在校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认真制定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方案,做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务必将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和校园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措施,加强管理
各高校、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办法并形成长效机制,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各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工作小组,摸清并密切关注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的动态及去向。一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将在校师生在高考期间的表现与行为纳入学生管理办法;严格请假制度,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查清楚原因,做好登记备查。二要强化师生法制教育。要在高考前夕,加大对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罚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重点摘要对参与高考舞弊者的处罚内容。结合近年来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案例,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和举办主题活动等方式,使广大师生充分了解和认识参与高考舞弊对自身和社会的危害性,自觉维护高考良好秩序,坚决抵制高考舞弊行为。三要强化诚信教育。要教育师生诚实做人、诚信做事,不参与高考作弊或组织作弊,不要为一己私利担当“枪手”,牢固树立“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正确观念。要对以往在校师生参与实施国家统考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吸取教训,特别是要让所有学生知晓参与高考替考作弊将被开除学籍,并接受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一方净土。
三、明确责任,严肃查处
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性,国家及教育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教育考试的红线。一经发现在校师生参与高考舞弊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的处理要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高考安全管理中不作为、监督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在高考考试安全和考试舞弊方面涉案的高校,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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