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报:教育部 抄送:省委宣传部 团省委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7月6日印发
主题词:中小学生 百首 歌曲 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2004年8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经研究决定,向全省中小学生推荐百首优秀歌曲,并开展学唱、传唱优秀歌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中小学生学唱、传唱优秀歌曲活动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唱、传唱积极健康、活泼向上的优秀歌曲,是对中小学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大力开展推广百首优秀歌曲的活动,有利于以音乐特殊的教育功能,使学生通过欣赏或演唱中国优秀音乐作品体验真善美,激发当代中小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有利于中小学生净化心灵、美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素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各地和各中小学校要培养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紧紧结合中小学生成长的思想实际和特点,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一工作做实、做好,取得实效。
二、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优势,切实有效地抓好百首歌曲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百首优秀歌曲是在充分调研、广泛征集、严格筛选的基础上确定的。各地各校要根据校情,将百首歌曲的推广活动与加强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纳入政教处、校团委、学生会等职能部门和群众组织的具体工作计划中,在每周晨会、每日两操及课外活动期间有计划地播放学生喜爱的“百首歌曲”;结合节假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百首歌曲专题音乐会”;“百首歌曲明星秀”;“时代节拍卡拉OK比赛”等),让百首歌曲充满校园、深入人心,使学唱、传唱优秀歌曲成为广大中小学生的自觉行动。
三、发挥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不断提高优秀歌曲学唱、传唱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是推广百首歌曲的重要途径之一。要切实加强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尤其是农村学校音乐课堂教学,将音乐课堂教学中的相关曲目与“百首歌曲”的推广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音乐课堂教学作用。通过课堂教学过程,逐步培养学生对优秀歌曲的感受、体验、演唱、演奏、表演能力,使学生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中感受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有关活动开展的情况及工作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告省教育厅。
二○○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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