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学音乐专业教育中,从最初在高等院校创立音乐科、系起,虽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诸多方面均以西方的音乐专业教育体制为模板。
但或多或少也顾及了中国的传统音乐文化内容,这主要体现在当时的音乐系中普遍开设有琵琶、笛子、二胡等中国传统乐器演奏的科目,演奏的曲目也主要是这些中国传统乐器的传统演奏曲目。
及至上世纪60年度初,由各音乐学院的60多名专业教师历时一年时间完成的《民族音乐概论》正式出版,“在中国传统音乐教学史上,它是第一门以理论形态出现在中国音乐教坛的传统音乐课程,确立了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课程在音乐教育中的地位,标志着传统音乐教学正在走向成熟的阶段。”
的确,《民族音乐概论》的出版,对我国浩如烟海、丰富多彩的优秀传统音乐文化起到了系统、科学的收集、整理、分类的作用:而这门课程的开设,对音乐专业学生了解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在学习中传承传统音乐文化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是,纵观从60年代初出版的《民族音乐概论》至当今在高校音乐专业教育中普遍使用的相关传统音乐文化的各类教材,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教材主要介绍的是占人口数量较多民族的音乐文化,如汉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等。
在音乐专业教育的教学过程中,一批又一批受西洋音乐文化熏陶的学子,在抽出可怜巴巴一些时间学习这些相关传统音乐文化的课程时,他们便已认定这些教材上介绍的传统音乐文化才是中国的主流传统音乐文化,甚至把他们眼中的这些主流音乐文化当成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全部内涵。
当然,笔者并不是认为这些教材的编写就是将中国的乡土音乐文化人为划分为“主流音乐文化”与“亚音乐文化”的罪魁祸首,因为任何人来编写传统音乐文化的教材,都会受到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
黄河流域的华夏主流文化意识的影响。黄河是华夏民族的母亲河,几千年以来,黄河流域的华夏文化早已确立了其在中华民族的主流文化地位,在许多学者眼中。
只有黄河流域的华夏文化才能代表中国传统文化,而地处偏远的楚、越等地,在几个世纪前还是发配、充军的荒蛮之地,虽然也有许多独特的传统文化,但充其量只能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补充。
正因如此,任何民族音乐学者在编写此类教材时,不可能不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编写者自身传统音乐文化知识储备及兴趣的影响。对于传统音乐文化的编写者而言,不同的出生地,不同的生活阅历,不同的文化背景,都会影响到对传统音乐文化的学习、了解,自然也就会影响到其对传统音乐文化知识的储备。
一般而言,编写者肯定愿意编写自己更了解、更感兴趣的传统音乐文化内容;教材编写篇幅的影响。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域不同民族,都要自己独具特色的音乐文化。
据20世纪80年代的调查,我国拥有345个说唱曲种、心317个戏曲剧种、17636种民间舞蹈,学“以及不计其数的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曲、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和歌舞音乐的曲目、剧目。”而对于教材编写而言,不可能将成千上万的所有的乡土音乐文化都囊括其中,受其篇幅的影响,这就面临着在众多乡土音乐文化中如何取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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