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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章程

编辑:csm351
2009-07-22
  为了弘扬民族文化、普及民族器乐知识、推出民族器乐新人新作、促进民族音乐的繁荣和发展,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央电视台将于2009年8月在北京举行2009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大赛组委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艺赛事若干规定的要求,在吸取往届成功经验前提下,对大赛的比赛程序、评比规则和表现形式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制定出如下章程:
  一、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由中央电视台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
  2、评委会
  大赛评委会由来自全国各大专业院校、团体及社会的音乐教授、
  民乐演奏家、作曲家及音乐评论家组成。
  3、监审组
  大赛设监审组。监审组对大赛规程及评判进行全程监督。
  二、组队方式
  地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为单位组队。各大军区参赛选手参加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选拔。中直系统各单位(包括文艺团体、艺术院校、大学艺术系和其他文化艺术单位或非文化艺术单位),直接向组委会报名。解放军四总部(总政、总参、总后、总装)和各军、兵种政治部,由总政宣传部牵头酌情组队(1至3个联队)。
  解放军艺术学院单独组队。
  三、参赛选手
  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民乐演奏者和业余民乐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选手按照年龄段分别参加少年组、中青年组比赛。
  1、独奏类:
  少年组:凡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参加少年组比赛。
  中青年组:凡1964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选手参加中青年组比赛。
  2、组合类:年龄不限。
  四、比赛种类及奖项:
  共设独奏类和组合类两大类别。
  1、独奏类奖项:分少年组和中青组,两个组别均包括:二胡、板胡、琵琶、扬琴、古筝、古琴、竹笛、唢呐、笙、打击乐10种
  乐器,每种乐器均设奖3个(金、银、铜奖各1个),每组30个,两组60个。
  2、组合类奖项:包括传统组合(由传统乐器构成的组合编制)和非传统组合类(组合编制中加入了除传统乐器以外的其它乐器)。组合类选手人数要求2人以上15人以下。两个组别各设奖3个(金、银、铜奖各1个),共6个。
  3、其它类(阮、柳琴、三弦等):设奖3个(金、银、铜奖各1个)。
  另外,为了推动港澳台民乐艺术的发展,特在参赛的港澳台选手中设鼓励奖1个,共3个。
  评奖总数为72个。奖项可以空缺。
  五、比赛程序
  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及颁奖晚会五个阶段。
  初赛:各参赛队在本地(省电视台)或本单位(中直部门)进行初赛,评选出五个(组)以上数量的选手(不设上限,职业组和非职业组选手均可,但必须包括四个独奏类和一个组合类)参加复赛。进入复赛选手需向大赛组委会提交包括一首必选曲目和一首自选曲目的CD光盘及DVD影音光盘各一套。
  复赛: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委会以审听、审看音像资料的方式对入围作品进行复赛。通过复赛,独奏类和组合类共产生170人(组)进入半决赛,每种乐器进入半决赛的比例最后将根据其参加复赛的数量来决定。组委会于2009年8月1日后向入选半决赛的选手发出通知(未进入半决赛者不另行通知)。复赛结果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半决赛:于2009年8月12日在北京进行。共12场。比赛项目分为现场演奏(含技巧展示)和才艺考核两个部分。
  1、现场演奏:参赛选手须演奏自选曲目一首和1分钟的技巧展示,曲目长度规定在5分钟以内,超时根据超时长短扣0.1至0.3分;技巧展示1分钟以内。演奏新创作曲目加0.3分。
  2、才艺考核:选手现场自选题目,包括规定情境即兴演奏、记忆模拟、即兴创作、其它艺术形式展示,如书法、舞蹈、演唱等(也可演奏其它种类的乐器。限时2分钟)。
  通过半决赛,独奏类和组合类共产生72人(组)进入决赛。
  决赛:于2009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在北京进行。共5场。比赛项目及要求同半决赛。
  在5场决赛中,每场安排一个民族民间器乐节目参加展演。
  颁奖晚会:公布获奖名单并给获奖者颁发奖杯、奖证。特邀往届金奖获得者、音乐界知名人士参加晚会演出。
  为了弘扬民族文化、普及民族器乐知识、推出民族器乐新人新作、促进民族音乐的繁荣和发展,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央电视台将于2009年8月在北京举行2009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大赛组委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艺赛事若干规定的要求,在吸取往届成功经验前提下,对大赛的比赛程序、评比规则和表现形式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制定出如下章程:
  一、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由中央电视台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
  2、评委会
  大赛评委会由来自全国各大专业院校、团体及社会的音乐教授、
  民乐演奏家、作曲家及音乐评论家组成。
  3、监审组
  大赛设监审组。监审组对大赛规程及评判进行全程监督。
  二、组队方式
  地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为单位组队。各大军区参赛选手参加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选拔。中直系统各单位(包括文艺团体、艺术院校、大学艺术系和其他文化艺术单位或非文化艺术单位),直接向组委会报名。解放军四总部(总政、总参、总后、总装)和各军、兵种政治部,由总政宣传部牵头酌情组队(1至3个联队)。
  解放军艺术学院单独组队。
  三、参赛选手
  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民乐演奏者和业余民乐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选手按照年龄段分别参加少年组、中青年组比赛。
  1、独奏类:
  少年组:凡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参加少年组比赛。
  中青年组:凡1964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选手参加中青年组比赛。
  2、组合类:年龄不限。
  四、比赛种类及奖项:
  共设独奏类和组合类两大类别。
  1、独奏类奖项:分少年组和中青组,两个组别均包括:二胡、板胡、琵琶、扬琴、古筝、古琴、竹笛、唢呐、笙、打击乐10种
  乐器,每种乐器均设奖3个(金、银、铜奖各1个),每组30个,两组60个。
  2、组合类奖项:包括传统组合(由传统乐器构成的组合编制)和非传统组合类(组合编制中加入了除传统乐器以外的其它乐器)。组合类选手人数要求2人以上15人以下。两个组别各设奖3个(金、银、铜奖各1个),共6个。
  3、其它类(阮、柳琴、三弦等):设奖3个(金、银、铜奖各1个)。
  另外,为了推动港澳台民乐艺术的发展,特在参赛的港澳台选手中设鼓励奖1个,共3个。
  评奖总数为72个。奖项可以空缺。
  五、比赛程序
  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及颁奖晚会五个阶段。
  初赛:各参赛队在本地(省电视台)或本单位(中直部门)进行初赛,评选出五个(组)以上数量的选手(不设上限,职业组和非职业组选手均可,但必须包括四个独奏类和一个组合类)参加复赛。进入复赛选手需向大赛组委会提交包括一首必选曲目和一首自选曲目的CD光盘及DVD影音光盘各一套。
  复赛: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委会以审听、审看音像资料的方式对入围作品进行复赛。通过复赛,独奏类和组合类共产生170人(组)进入半决赛,每种乐器进入半决赛的比例最后将根据其参加复赛的数量来决定。组委会于2009年8月1日后向入选半决赛的选手发出通知(未进入半决赛者不另行通知)。复赛结果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半决赛:于2009年8月12日在北京进行。共12场。比赛项目分为现场演奏(含技巧展示)和才艺考核两个部分。
  1、现场演奏:参赛选手须演奏自选曲目一首和1分钟的技巧展示,曲目长度规定在5分钟以内,超时根据超时长短扣0.1至0.3分;技巧展示1分钟以内。演奏新创作曲目加0.3分。
  2、才艺考核:选手现场自选题目,包括规定情境即兴演奏、记忆模拟、即兴创作、其它艺术形式展示,如书法、舞蹈、演唱等(也可演奏其它种类的乐器。限时2分钟)。
  通过半决赛,独奏类和组合类共产生72人(组)进入决赛。
  决赛:于2009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在北京进行。共5场。比赛项目及要求同半决赛。
  在5场决赛中,每场安排一个民族民间器乐节目参加展演。
  颁奖晚会:公布获奖名单并给获奖者颁发奖杯、奖证。特邀往届金奖获得者、音乐界知名人士参加晚会演出。
  六、参赛曲目:
  1、独奏类选手:
   初赛:自选曲目1首(时长不限、内容不限);
  复赛:自选曲目1首,必选曲目1首(时长不限、自选曲目内容不限);
  半决赛: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以内);
  决赛: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以内,不得与半决赛曲目重复);
  说明:自选曲目最多可自带2名伴奏,组委会在比赛现场提供钢琴,伴奏人员其它伴奏乐器由参赛选手自行解决。可使用伴奏带。
  2、组合类选手:
  初赛:自选曲目1首(时长不限、内容不限);
  复赛:自选曲目1首(时长不限、曲目不限);
  半决赛: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以内);
  决赛: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以内,不得与半决赛曲目重复。可使用伴奏带);
  七、日程安排
  本届大赛于5月25日正式启动。
  初 赛:7月1日至7月20日。在各赛区进行,地方台播出。
  复 赛:7月25日至8月1日。在北京进行。
  半决赛:8月10日至21日(学校放假期间),12场。
  决 赛:8月24日至8月28日,5场。
  颁奖晚会:9月2日(周三)录制。
  半决赛在央视网娱乐频道黄金时段延时现场直播。
  决赛在央视网娱乐频道与音乐频道黄金时段延时现场直播。
  颁奖晚会央视网娱乐频道综合频道与音乐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八、报名要求:
  各地方电视台和中直、部队系统须得于6月15日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大赛组委会是否组队参赛。
  凡组队参赛单位须在2009年7月15日至7月18日之间,派专人到组委会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选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本人护照复印件,个人和团体简介、学历证明、单位证明。
  2、参赛个人或团体证件照片及演奏剧照各2张。
  3、初赛自选曲目1-2首的CD光盘及DVD影音资料光盘各一套
  初赛曲目时长不限。
  4、演奏曲目的版权确认书。
  九、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赛组委会和大赛监审组举报。违纪者将取消比赛成绩或获奖名次,严重违纪者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2、各参赛队对所选送参加复赛、决赛的作品,必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参赛报名时必须向组委会提供其著作权证明。如有弄虚作假者,其法律责任自负。
  3、本次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的录音、录像及以本次比赛名义制作的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出权和音像制品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
  4、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及中央电视台组织安排的各项演出活动。
  5、参加半决赛、决赛选手的来京交通和在京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其它费用一律自理。
  6、有关比赛的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7、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
  8、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中央电视台影视之家南楼606室
  邮编:100039
  电话:010-88241601   010-88241603   010-88241606   010-63974702
  大赛网站:央视网娱乐频道 http://ent.cctv.com
  六、参赛曲目:
  1、独奏类选手:
   初赛:自选曲目1首(时长不限、内容不限);
  复赛:自选曲目1首,必选曲目1首(时长不限、自选曲目内容不限);
  半决赛: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以内);
  决赛: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以内,不得与半决赛曲目重复);
  说明:自选曲目最多可自带2名伴奏,组委会在比赛现场提供钢琴,伴奏人员其它伴奏乐器由参赛选手自行解决。可使用伴奏带。
  2、组合类选手:
  初赛:自选曲目1首(时长不限、内容不限);
  复赛:自选曲目1首(时长不限、曲目不限);
  半决赛: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以内);
  决赛: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以内,不得与半决赛曲目重复。可使用伴奏带);
  七、日程安排
  本届大赛于5月25日正式启动。
  初 赛:7月1日至7月20日。在各赛区进行,地方台播出。
  复 赛:7月25日至8月1日。在北京进行。
  半决赛:8月10日至21日(学校放假期间),12场。
  决 赛:8月24日至8月28日,5场。
  颁奖晚会:9月2日(周三)录制。
  半决赛在央视网娱乐频道黄金时段延时现场直播。
  决赛在央视网娱乐频道与音乐频道黄金时段延时现场直播。
  颁奖晚会央视网娱乐频道综合频道与音乐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八、报名要求:
  各地方电视台和中直、部队系统须得于6月15日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大赛组委会是否组队参赛。
  凡组队参赛单位须在2009年7月15日至7月18日之间,派专人到组委会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选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本人护照复印件,个人和团体简介、学历证明、单位证明。
  2、参赛个人或团体证件照片及演奏剧照各2张。
  3、初赛自选曲目1-2首的CD光盘及DVD影音资料光盘各一套
  初赛曲目时长不限。
  4、演奏曲目的版权确认书。
  九、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赛组委会和大赛监审组举报。违纪者将取消比赛成绩或获奖名次,严重违纪者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2、各参赛队对所选送参加复赛、决赛的作品,必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参赛报名时必须向组委会提供其著作权证明。如有弄虚作假者,其法律责任自负。
  3、本次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的录音、录像及以本次比赛名义制作的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出权和音像制品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
  4、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及中央电视台组织安排的各项演出活动。
  5、参加半决赛、决赛选手的来京交通和在京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其它费用一律自理。
  6、有关比赛的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7、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
  8、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中央电视台影视之家南楼606室
  邮编:100039
  电话:010-88241601   010-88241603   010-88241606   010-63974702
  大赛网站:央视网娱乐频道 http://ent.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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