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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06年艺术专业招生新政策

编辑:csm351
2005-12-07

  一年一度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已经拉开帷幕。日前,教育部最新公布了《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与2005年相比,2006年艺术专业招生在考试、录取等环节做了更为细致、周密的调整和安排,新政策在艺术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等方面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为了使考生和家长对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和考试录取方法有更加准确、详细的了解,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解读--解读2006年艺术专业招生新政策。
  
2006年招生政策新变化
  变化一:高职招生制定分省计划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规定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专业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考生在报考艺术类院校前,就可以清楚了解明年相关高校高职专业在本省的招生计划。
  变化二:预留计划调节生源不均
  新《办法》规定,安排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可以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0%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均衡的问题。
  变化三:专业认定省级统考成绩
  在举行省级艺术专业统考的地区,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不再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未组织统考的省或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艺术类本科招生,可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
  变化四:专业试卷保留一年查验
  为了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新《办法》首次明确提出,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保留一年以备查验。此外,所有艺术类考生都要参加专业考试,被录取者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主观题目必须有两人以上阅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
  变化五: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为了提高艺术类考生的整体素质,从2006年起,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在此之前,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总分的比例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的。2004年考生数学成绩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比例(系数)是由各招生院校确定的,2005年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文化考试总分,以百分之多少的比例系数计入,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各校编制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注明。2006年,招生政策中明确规定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变化六:取消中等艺校推荐免试生
  新《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往中央美术学院等15所高校可以招收部分中等艺术学校(附中)的推荐免试生政策不再执行。
  
艺术类专业招录规则解析
  报考艺术类专业须参加专业考试
  【内容】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两种形式。所有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录取的考生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解析】与普通高校招生选拔录取不同,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考生需要有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考生除了必须通过文化考试之外,还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负责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的艺术专业考试选拔。
  艺术专业考试是由招生院校命题并组织实施选拔测试的。在招生院校制定的招生简章中,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都有介绍和说明,考生报考前应了解并仔细阅读。
  为了规范艺术专业招生,《办法》要求招生院校必须组织专家或通过建立试题库进行专业考试命题,并按照有关保密要求进行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项目)必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要对本地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组织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
  31所院校自定文化考试分数线
  【内容】2006年艺术院校招生中,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解析】每年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专业和文化两项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往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均统一由招生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划定。从2004年起,这种划定文化分数线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即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文化分数线由院校自行确定将有助于艺术院校选拔、培养高水平艺术专业人才,并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除31所艺术院校以外,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是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根据招生院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
  专业考试合格须报省级招办备案
  【内容】2006年4月15日前,各招生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相关信息报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解析】为了杜绝招生录取后期违反录取原则、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2006年招生《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2006年2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3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考试合格人数应控制在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之内。招生院校必须将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等在规定期限内,报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未经备案的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省级招办一律不予投档。
  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普通院校(专业)。
  不得拒录符合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内容】第一志愿不满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解析】艺术院校(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安排是在提前批次进行的。新《办法》规定,专业考试合格且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的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于2006年6月30日前,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于7月9日前将拟录取结果告知有关省级招办。第一志愿不满时,招生院校不得以非第一志愿为由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
  
【相关链接】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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