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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烦恼的问题

编辑:csm351
2011-10-06

日前,高等教育出版社约我写一本在一年之内能教授完成的西方音乐史与中国音乐史教材。因为,随着我国高等音乐教育的日趋多样化,有些学校将《西方音乐史》和《中国音乐史》这两门课程压缩在一年(甚至是一学期)之内教学完成。出版社认为,目前缺少这种课时教学范围内完成的教材,而这些情况也正是我近些年来苦恼的问题。

当今,我国大学教育日趋“大众化”教育,将大学教育“产业化”,完成了“扩招”的定式:学生大量的招生、教学质量的不断下滑,学校为成本的核算而减少课时、减少课程的教学。在音乐艺术院校很多原本是“一对一”课程,改为“一对多”的教学;而一些非常必要的理论课程被大量地删减,这种做法被很多人美名为“教学改革的成果”。

我总相信黑格尔的名言:存在就是合理。但是,目前我国的大学的教学与研究的现实也令我充满了担忧:这样下去大学何以能成为真正的“大学”?我信奉梅贻琦的话:“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我从来不喜欢对一些事情指手画脚,那不是我的风格,然而,当前我国大学的教学现状倒常常使我感到烦恼:我们如今的大学还能出现大师吗?还是能培养出今后的大师吗?

我以为:“西方音乐史”与“中国音乐史”是音乐艺术院校重要的理论课程,作为学生完整的知识结构,无论如何也应该学习6个学期才好。但是,作为个人,我无法改变我国音乐艺术院校的教学现状,也只好想办法解决一些青年教师在教授“西方音乐史”与“中国音乐史”课程存在的苦恼问题,也就接受为了适应将这两门公共基础课授课时间设定为一学年(或是一学期)教学的课程而约我写教材的事情。

很多年以前,在我自学音乐学的时期,为弄懂一些历史问题,在偶然的机会里借阅到翦伯赞等人合写的《中国历史概要》,在我印象中也可能就10万字吧。然而,这是一本至今都使我难以忘怀的书籍:简约而又深刻、通俗而又理性,竟然能将中国从远古到当今的历史写的如此地通透。

模仿着翦伯赞先生,在我为高教社写的教材中,我把它规定为20万字(西方与中国各10万字)努力想仿照翦先生的风格来写吧。

完成了这本书,也发去出版社。心中还是对目前我国音乐教育的现状耿耿于怀。但愿这本书不会被更多学校的教师采用,而是将这两门重要的理论课程按部就班地多上一些课时,使学生更多地了解我们人类的音乐历史文化的精髓。

《西方音乐史中国音乐史简明教程》的前言

本书将《西方音乐史》与《中国音乐史》合为一体,是为了适应我国一些高等艺术院校将这两门公共基础课授课时间设定为一学年(或是一学期)而编写。

作为高等艺术院校的两门重要的理论课程——“西方音乐史”和“中国音乐史”,在我国因其专业不同、培养目标不同,可以分为两类:1、各独立建制的音乐学院(或部分艺术学院)音乐学系的专业基础课;2、全国高等艺术(师范)院校音乐学院(或音乐系)的基础理论课。前者由于是专门培养音乐理论人才,而基本上是将这两门课设定为一年半(三学期,每周两学时);而后者是将培养音乐表演人才(或音乐教师)为己任,故这两门课只是一般的理论课程,虽然我国教育部为师范院校设立有《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两课程,也将两门课各设定时间为一年半(三学期),但是,还是有相当多的学校开设了《西方音乐史》和《中国音乐史》课程,在以前,基本上设定每课程授课时数为一学年(两学期)。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各个学校在前些年“扩招”的影响下,学生人数众多,而师资不够,故而将《西方音乐史》和《中国音乐史》两课程总授课时设为一学年,每门课各一学期,甚至还有学校将这两门课的总授课时数为一学期的。

暂且勿论这样教改的优劣,但这却目前我国一些高等艺术院校音乐理论课教学的现状。在如今,我常常接触到一些青年音乐史教师为不多的教学时数里教授哪些内容而感到束手无策甚至是苦恼。一个经常性的结果就是:课程内容是随着教学时数的结束而自然结束,完全缺少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

我本人从1984年开始教授《西方音乐史》和《中国音乐史》课程,教过各种类型的学生:有中专的、大专的、本科的《西方音乐史》和《中国音乐史》的基础课,音乐学专业本科的这两门课专业基础课,研究生层次的专业理论课,甚至是成人进修班的课程,等等。最短的授课时数为一门课上10次(每次90分钟),最长的是每门课上一年半(三学期)。在各种层次、各种专业的教学中,我摸索到不同学生、不同教学目的、不同要求的一些上课规律,在教学中感觉和掌握了不同教学时数要求下必须教授的中心内容。

我的这本《西方音乐史中国音乐史简明教程》,就是为全国高等师范教师教育专业或是其他表演专业作为基础课在一学年内完成教学而编写,目的是帮助一些青年教师在有限的教学课时掌握必须教学的内容,也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学到并掌握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本书分两个部分:西方音乐史部分、中国音乐史部分,每部分各为八单元。按照教学学时标准,每学期为18教学周:每一部分授课时数为16周,加上1周的总复习和1周的随堂考试。每一单元授课为2周(每周2学时90分钟)时间。在具体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情况作局部的内容调整。

关于教学内容方面,我在“西方音乐史部分”将传统教材的古希腊罗马、中世纪和文艺复兴三章合为一个单元,安排为两周时间,因为,这些不是作为基础课要求的重点内容;同理,在“中国音乐史部分”也将传统的“远古与夏商的音乐”“周代的音乐”合为“先秦的音乐”;此外,我没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音乐”写入教材,因为,目前全国范围内大多数学校还没有将其内容纳入到教学之中,有些学校可能是将其列入到另外的选修课而单独开设,并且,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也没有将此内容列入考试范畴,因此,我在此教材中,由于授课时数的限制,没有将此内容纳入书中。此外,关于“中华民国时期的音乐”课程内容较多,我将其分为两个单元,教师也可以根据授课情况,讲授必要的内容,一些内容可以让学生阅读学习。

由于课程内容实际上还是比较多,故而,我在每部分的每单元前,标出“授课重点提示”,主要是提醒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将此作为最为重要的教学内容而加以教授。如果是要在一学期时间教授两门课的话,就更要将提示内容作为主要教授内容了,其他内容可以让学生自己在课外阅读。

应该指出,我所编撰的这本书的内容是我在自己教授了20多年的这两门课的实践中感觉到这些内容最为重要,它不可避免地疏漏了大量的重要内容。就书中所叙述的内容说来,其重要性可能有其他专家并非完全认可,我以为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就拿我国学者都非常认可的作曲家柴科夫斯基来说,国外也有音乐史学家认为他是“三流”的作曲家。但是,无论如何,从多年来全国范围的研究生考试的试卷中看,我在书中所提示的内容常常是考试的内容,这也在一个侧面体现这些内容的重要性。

由于教学时数的限制,我将自己编撰的这本书限制在20万字,以便学生能简洁地学习阅读重要的、必须掌握的内容。这里只是提醒青年教师:一定要多多阅读其他专家的重要的音乐史著作,并多多掌握其中的内涵,关于专家的著作,有一部分书名我列在书后的《主要参考书目》里了,它们是我在编写此书时参考的著作,请青年教师也一定读读它们,以便使在教学中能广引博证,做到授课的生动活泼。

最后,我要感谢高等教育出版社邀约我写此书,感谢出版社给我为我国的教学改革出力的机会,特别要感谢罗娅妮编辑多次同我讨论书的构想,以及我去北京对我的照顾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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