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北京站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编辑:csm351
2024-04-08

教基厅函〔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精神,适应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设立一批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探索特殊教育发展的有效实践模式,推动特殊教育不断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特殊教育普惠发展、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为目标,针对《提升计划》所确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先行先试,开展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经验。

  二、实验任务

  (一)拓展特殊教育学段服务。探索建立从学前到高中以上全学段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有效增加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健全特殊教育普惠财政保障机制,完善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和资助补助政策,探索建立面向所有残疾学生基础教育阶段免费教育制度;加大特殊教育专业师资配备力度,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健全运行管理及监督评价机制。

  (二)扩大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结合区域教育发展实际,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对孤独症儿童、多重残疾儿童、学习障碍儿童等特殊需要儿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评估认定、课程教学、个别化训练和家校社协同共育等培养机制。重点探索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部)建设,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

  (三)强化特殊教育质量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标准,规范使用教材,探索融合教育课堂有效教学模式,完善送教上门质量管理规范与机制;加强特殊教育课程教学研究人才队伍及教研体系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研究区域办学质量评价工具,完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测机制。

  (四)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建设。积极推进特殊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探索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开发特殊学生个性化教学与学习资源;探索特殊教育数字化教研平台及资源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要求

  1.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特殊教育,能够切实落实政府责任,积极协调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台具体的政策举措,破解瓶颈问题,为完善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保障机制提供支持条件。

  2.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在特殊教育资源建设、质量提升、师资配备、投入与保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对落实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有强烈的推进意愿和明确的工作机制,能够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协同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实验工作。

  3.实验区方案聚焦当地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符合国家改革发展方向,围绕实验任务有清晰的思路目标、政策举措、实施路线图和时间表,注重实验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操作性强,有望取得预期成果。

  (二)推荐程序

  按照县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公示确定的程序进行。

  1.自主申报。实验区原则上以县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申报,申报工作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申报单位自主申请并填写《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程序逐级统一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省级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拟定推荐名单并在省内公示。每省份可推荐1—2个市(地、州、盟)或县(市、区、旗)申报实验区,暂无意向的省份可不组织申报。

  3.公示确定。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实验区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各方责任。教育部负责实验区的整体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省实验区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实验区建设为抓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在政策、经费、师资和资源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深化改革。

  (二)加强过程管理。实验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验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特殊教育改革推进工作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省实验区建设加强过程指导,强化跟踪问效,定期组织研讨交流,认真总结凝练经验。教育部将组建专家团队,进行调研指导。

  (三)定期开展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底组织开展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将适时依托专家团队开展工作成果总结。

  五、材料报送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推荐的实验区《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tejiaochu@moe.edu.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董洪彬 010-66097872

  附件: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1日

关键词

中音联智库

共享基金

中音联化蝶商学院

邻居儿童音乐学院

新城市核心示范区学位房描述

新城市核心示范区学位房描述

分布于全国1000个城市的中国邻居儿童音乐学院CSMES学位房,是由中音联智库领衔的大师级设计团队统一打造,给予家庭儿童成员一个最为和谐与精致的生活及音乐文化学习小环境。......

  • 示范区楼盘申请方式
  • 核心示范区学区房的服务政策
  • 让孩子受益一生的好房子
  • 中音联认证

    中音联指数

    社区指导师事务所

    中音联博览会

    CSMES Forum More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