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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市场存在四大问题 政协委员呼吁尽快立法规范

编辑:csm351
2012-01-17

针对目前早教市场存在的缺乏具体行业标准等四大问题,浙江省政协委员、民革嘉兴市委会主委李水根11日向正在召开的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建议,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早教市场,明确责任,加强对早教机构日常其他行为的监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各类涉及婴幼儿(0-3周岁)早期智力开发、情商训练等方面的早教机构应运而生。李水根委员说,早教的提供,在某些方面促进了婴幼儿智力、身体等各方面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性与社会认同度。但是,目前早教市场管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早教事业缺乏法律、政策支持引导。浙江省对0-3周岁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就缺乏有关法律和政策规范和指导;二是早教市场缺乏有力的审批监管部门。目前,市场上顾客比较熟悉的早教品牌,大都没有冠上早教的名称,而是以教育资讯、咨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的名称出现。大部分早教机构采用一般市场准入制度,以商业机构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应该没有招生资质;三是各部门对早教机构发展缺乏管理。监管机构缺失,导致早教办学标准、师资准入、监督考核等制度处于自发、无序状态,虚假宣传、收费不合理、师资力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十分明显;四是早教行业缺乏具体的行业标准。目前,商业早教机构以商业化经营的模式容易带来市场趋利行为,从而背离教育的科学性,无法很好的承担起教育的责任,容易给婴幼儿带来负面效应。

李水根委员建议,从浙江省来说,建议将0-3周岁的教育纳入省级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早期教育的范围、性质、宗旨、地位。制定早期教育的具体行业标准,组织编写权威的早教示范教材、规范办学条件等。主管部门要对早教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早教机构必须配备医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并将早教机构的收费纳入《定价目录》。

李水根委员认为,不管是对浙江,还是全国,都应尽快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等职能归属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早教机构的准入制度采用行政许可制度。参考民办幼儿园的设立程序,明确早教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注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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